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142 证券简称:信和科技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浙江信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等规定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规等规定的前提下,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批准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批准的其
他方式。 他方式。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原股东对新发行
的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范围内发
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失效。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上市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利润中支出。
新增条款 增加第二十二条,原二十二条自动顺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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