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公告编号:2020-015
证券代码:835142 证券简称:信和科技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浙江信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信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信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浙江信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公告编号:2020-015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
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未能按期完成则须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六条 公司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
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如利润分配涉及扣税的,应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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