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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8 20:17:02 股吧网页版
信和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5142 证券简称:信和科技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浙江信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信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
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浙江信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第三人提供下列担保的行为:被担保企业因
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其提供担保。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
项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 务状况恶化等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潜在偿债风险,合理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 失。

第二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范围:经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
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员以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向本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方式的
反担保,或由其推荐并经公司认可的第三人向本公司以保证等方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挂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规定向为公司审计的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章 对外提供担保的程序

第九条 公司日常负责对外担保事项的职能部门包括:财务部、证券部。
第十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担保申请,开始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信状况
价。公司应向被担保企业索取以下资料:包括被担保方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资产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未来一年财务预测,贷款偿借情况明细表(含利支付)及相关合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简介,银行信用,对外担保明细表、资抵押/质押明细表,投资项目有关合同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公司收到被担保企业的申请及调查资料后,由公司财务部对被
保企业的资信状况、该项担保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对被担保企业生经营状况、财务情况、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考察,通过各项核指标,对被担保企业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长能力进行评价,并在董事
具体方式和担保额度提出建议,上报总经理,总经理上报给董事会。

第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前款规定的对外担保行为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三)、(四)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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