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5168 证券简称:宗源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宗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宗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宗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规范北京宗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宗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1.3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3.1 诚实信用的原则;
1.3.2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3.3 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
1.3.4 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2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2.1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2.1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2.2.2 由前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2.2.3 由第 2.3 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2.2.4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2.2.5 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3.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3.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3.3 第 2.2.1 条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3.4 第 2.3.1、2.3.2 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2.3.5 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
导致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2.4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2.4.1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
或在未来 12 个月内,具有第 2.2 条或者第 2.3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4.2 过去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2.2 条或者第 2.3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5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2.6 公司与第 2.2.2 条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
2.2.2 条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 2.3.2 条所列情形者除外。
2.7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关系的判断或者确认,应当根据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者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程度等有关事项来进行。
3 关联交易及其价格
3.1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的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3.1.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3.1.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1.3 提供担保;
3.1.4 提供财务资助;
3.1.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3.1.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3.1.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3.1.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3.1.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3.1.10 签订许可协议;
3.1.11 放弃权利;
3.1.12 其他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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