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35168 证券简称:宗源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宗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 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公开转让。公司股票的登记存
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存管。 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北京分公司。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其股份;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可
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要约方式;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日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销。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享受股权激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励的职工。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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