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5
北京宗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九章 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宗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由胡佩丽、胡佩江、任丽萍、覃颖、武茜、瞿云庆、黄文、王蓓、北京众实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时代智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十位股东(以下合称“发起人”)将其共同投资的北京北方宗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宗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 19 号 12 层 1201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实施公司的经营与管理。不断开发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利用资本市场吸纳各种资金;使公司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企业,为股东取得最大的收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咨询,
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体验式拓
展活动及策划,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文
艺创作,规划设计管理,安全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
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告制作,摄影扩印服务,广播电
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复印和胶印设备销售,摄像及视频制作服
务: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文化用品设备出租,电影摄制服务,个人互联网直
播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
办公服务,版权代理,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技
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 公开转让。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
第十八条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及认购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序 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持 股 比
号 (万股) 例
1 胡佩丽 2,010.0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月 13 日 67.00%
2 胡佩江 150.00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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