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7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4〕25 号
关于对朱玺、张为、星禾互动(厦门)投资
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朱玺,挂牌公司美璨文化(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璨文化或公司)原控股股东;
张为,公司原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星禾互动(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禾互动),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当事人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4 年 1 月 10 日,朱玺通过盘后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
1,220,250 股公司股份转让给星禾互动,交易完成后朱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4.41%变为 0.00%;同日,朱玺的一致行动人张为通过盘后大宗交易方式转让 279,750 股公司股份,持股比例由5.59%变为 0.00%。交易完成后,朱玺、张为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由 30.00%变为 0.00%,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25.00%、20.00%、15.00%、10.0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星禾互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10.00%变为 34.41%,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5.00%、20.00%、25.00%、30.00%时未暂停股票交易。1 月 12 日,朱玺、张为、星禾互动就上述交易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朱玺、张为、星禾互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特此告诫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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