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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12 11:07:03 股吧网页版
关于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阳股份”、“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陈李彬、袁业辰、任国栋、杨可意、刘实、刘刚、李舒华、林博文,其中陈李彬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以上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简称“山东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备案报告》,并于 2022 年7 月 14 日获得受理,自该日起,中阳股份正式进入辅导期。

2022 年 10 月 11 日,国泰君安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2023 年 1 月 5 日,国泰君安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山东中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期)》。

本次辅导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5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

辅导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尽职调查、撰写并讨论专题备忘录、重点人员访谈、召开专题会议等以及双方认可的其他辅导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国泰君安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国泰君安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辅导工作提高了中阳股份规范运作的意识,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

本辅导期间,国泰君安辅导人员现场到访与远程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尽职调查工作,发出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对公司的法律、财务、业务等各方面进行梳理,督促公司规范和完善上述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2、通过穿行测试了解公司的内控制度情况业务流程控制的关键节点

继续通过对销售循环和采购循环进行穿行测试,了解辅导对象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并对业务流程控制的关键节点予以确定。

3、通过对辅导对象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

通过对辅导对象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的方式,了解辅导对象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情况。辅导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规划,并持续跟进募投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过程中,辅导机构国泰君安连同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访谈、电话会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各项尽职调查。

辅导机构认为: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配合开展各项辅导工作。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主动,协助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及本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在本阶段辅导工作中配合情况良好,帮助公司取得了较好的辅导效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在本辅导期间内,国泰君安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沟通讨论,并提出了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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