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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科技”、“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国源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6号)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45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88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7,386,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103,25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282,742.4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14日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12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国元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度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考虑到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需要区域协同支持,在原有募集实施主体基础上增加子公司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国源”)和河南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源”)以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河南国源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给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招商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已更名为招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于2023年7月17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在招商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开立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结算专用账户变更为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 投入进度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调 集资金金额 (3)=(2)/
整后)(1) (2) (1)
1 基础数据加工与主动 国源科技 13,450.00 5,141.04 38.22%
遥感能力建设项目
2 时空大数据平台开发 国源科技 7,550.00 7,722.84 102.29%
及应用建设项目
3 基础数据加工与主动 沈阳国源 1,100.00 734.56 66.78%
遥感能力建设项目
4 时空大数据平台开发 河南国源 1,950.00 503.67 25.83%
及应用建设项目
5 基础数据加工与主动 河南国源 550.00 435.63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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