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835185 证券简称:贝特瑞 公告编号:2024-095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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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业绩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关于超额业绩奖励的提取和分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地使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战略目标达成及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基金管理办法》”或“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奖励基金管理办法》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激励和约束相结合;
(二)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
(三)坚持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的个人利益相结合;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以两年为一个实施周期进行实施,第一个实施周期即2024年~2025年。本管理办法到期后,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下一个实施周期继续实施。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是公司现有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之补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管理办法与公司现有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行实施。
第二章 激励对象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业绩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奖励基金”)的实施对象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正在任职的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根据上述原则,由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人才发展情况考核拟定激励对象名单,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在本管理办法实施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一)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劳动合同约定的失职、渎职行为,被董事会认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重大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
(二)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三)其他由经营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
第七条 激励对象的确定,并不意味着在本管理办法的有效期内公司对激励对象聘用期限的承诺,激励对象与其聘用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合同续签事宜(如需)仍按其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正在履行的有效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奖励基金的计提
第八条 公司每一年度业绩奖励基金的计提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奖励基金提取考核业绩目标达成。
第九条 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业绩奖励基金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计提。
第十条 在本管理办法实施周期内,以公司每考核年度实现的ROE(净资产收益率,下同)超过对标企业ROE均值的差额部分所对应的净利润为提取基数,按照超额累进比例方式计提当年度的奖励基金。具体如下:
设定A为当年度实际完成ROE值,设定B为同期对标企业ROE均值,则ROE超出对标企业均值部分X=A-B;
ROE 超出对标企业 预计可提取额度K
超额累进计提比例 (万元)
均值部分 X
ROE 超额 X≤0 0 K1
累进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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