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22 17:41:45 股吧网页版
中汇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

合法合规性意见

主办券商

二○二三年五月

目录

一、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核查意见......4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核查意见......5
三、关于激励对象、标的股票来源的核查意见......6
四、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核查意见......6五、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限售期、解限售安排及禁
售期的核查意见......6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以及是
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股东的核查意见......8七、关于公司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以及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
办法合理性的核查意见......10八、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的合理性的核查意见
......11
九、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协议的核查意见......12十、关于挂牌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所有激励对象出具承诺的情
况的核查意见......12十一、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金来源的核查意
见......12
十二、关于回购价格的合规性、合理性的核查意见......13十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内容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核查意见.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5187,以下简称“中汇股份”、“挂牌公司”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对中汇股份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出具本合法合规性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核查意见

(一)关于公司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
简称“股转公司”或“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公告、公司出具的相关情况声明承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 示 系 统 ( https://www.gsxt.gov.cn/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 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 、 信 用 中 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主办券商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激励对象是否存在相关负面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员工,共计 18 人,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也不包括挂牌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核查本次激励对象出具的相关情况声明承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 ) 、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https://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主办券商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2、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5、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