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5
证券代码:835187 证券简称:中汇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中汇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告(第二次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1、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 日,公司在内部就核心员工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全体员工未对提名核心员工名单提出异议。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核
心员工的议案》。
4、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主办券商国元证券出具了《国元证券关于安徽中汇
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
5、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公司股权激励事宜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6、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
稿》。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并于同日进行了披露。
7、2023 年 7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公司股权激励事宜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主办券商国元证券出具了《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意见(修订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合规。
二、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24 日。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8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5、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20,000 股,占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3.99%,无预留权益。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7、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挂牌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情况
(一)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基本情况
1. 授予日:2023 年 7 月 24 日
2. 授予价格:1.59 元/股
3. 授予对象类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其他
4. 拟授予人数:18 人
5. 拟授予数量:1,220,000 股
6.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发行股票□回购本公司股票□股东自愿赠与
□其他
本次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支付限制性股票价款后,公司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后的 5 个交易日内,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申请表》及要求的其他文件。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确认后,公司应当在取得确认文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登记手续,并在完成股票登记后的 2 个交易日内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不存在已实施完毕的权益分派等事项,无需对授予价格、拟授予数量作出调整。
(二) 拟授予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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