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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4 16:18:41 股吧网页版
颐信泰通: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5189 证券简称:颐信泰通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颐信泰通(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注册资本; (一)减少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发行对象对标的资产
有业绩承诺,因标的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
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回购发行对象所持股
份;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
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
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
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
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
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
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选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进行: 择下列方式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通过竞价或做市方式;

(二)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回购要
约;

(三)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
(四)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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