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8
证券代码:835195 证券简称:金正动画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0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0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8 月 16 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鲁 15 民终 1269 号《民
事判决书》, 二审结果基本达成了公司的诉讼目的。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家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 年 9 月 9 日,被告金正动画公司与案外人聊城国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原告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公司”)签订了案涉《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国泰公司购买上诉人金正公司名下三个部分的房屋。在该《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金正动画公司与案外人国泰公
司于 2020 年 7 月 8 日签订了《不动产买卖合同附加协议》,将上述《房屋买卖合
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及过户事宜变更约定为国泰公司先行支付上述《房屋买卖合同》第一部分的房屋购房款并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房产付款及过户事宜另行协商,其他条款依据原《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继续执行。目前第一部分过户已经完成,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房产尚未完成过户。
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被告金正动画公司与案外人国泰公司设立的子公司
即本案原告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高科”)产生了案涉借款债权债务关系。
因案外人国泰公司购买的第二部分、第三部分房屋后续将产生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因此,被告金正公司、原告盛世高科、案外人国泰公司三方当事人于 2022年 1 月 29 日就《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的履行及《房屋买卖合同》项下购房款的履行签订了最终的案涉《补充协议》,约定了盛世高科借款抵顶国泰购房款等相关事项。
在上述各项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因疫情、过户政策等特殊情况影响,导致国泰公司第二部分、第三部分购房款未按约定支付,金正动画也未给国泰公司就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完成过户,但盛世高科向金正动画提供了拟抵顶购房款的借款,现盛世高科向金正动画主张偿还借款,原告盛世高科诉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金正动画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20400000 元、利息 1678425 元
及利息(以 204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月利率 1.15%计算);
2.判令被告金正动画公司支付律师费 100000 元;
3.判令被告金正动画公司支付违约金(以 204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
4.判令被告任家斌对上述第一、二、三项诉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原告对鲁(2018)聊城市不动产权第 0011284 号、鲁(2018)聊城市不动产权第 0011285 号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23 年 3 月 6 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如下(我公司已
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结果未生效):
限被告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040 万元、利息 1678425 元;
二、限被告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 100000 元
三、限被告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逾期还款违约金(以 204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4 月 29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四、被告任家斌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对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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