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5
中泰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5 年 9 月,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主办券商”)
与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动画”或“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中泰证券接受金正动画委托负责推荐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组织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指导和督促金正动画诚实守信、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其中约定金正动画应向中泰证券支付持续
督导费(于挂牌后下一年度起,每年 1 月 5 日前支付当年持续督导费 10 万元整)。
2017 年 6 月,中泰证券与金正动画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用金额及支付时间进行了
重新约定(从 2017 年起,每年持续督导费为 15 万元整,每年 3 月 1 日前一次性
全额支付当年持续督导费),并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新增解除持续督导相关条款,其中包括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正动画已累计 4 年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向中泰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经中泰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金正动画仍未足额缴纳持续督导费用,中泰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金正动画的持续督导协议(含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泰证券于
2023 年 8 月 10 日向金正动画发送《中泰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金正动画持续督导
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中泰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中泰证券和金正动画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中泰证券和金正动画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中泰证券与金正动画签订的
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3 年 8 月 25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中泰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金正动画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中泰证券在金正动画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金正动画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金正动画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中泰证券和金正动画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中泰证券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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