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05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104 号
关于对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山东金正动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动画、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湖南路东首京畿道产业园内。
任家斌,董事长。
王双喜,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金正动画有以下违规事实:
因与聊城盛世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借贷纠纷,金正动画于2022年10月18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涉案金额20,400,000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1.07%。金正动画未
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后于 2023 年 8 月 7
日补充披露。
金正动画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任家斌、董事会秘书王双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金正动画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任家斌、王双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
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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