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证券代码:835202 证券简称:蓝联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浙江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公司住所:杭州市滨江区通河路68号中财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
大厦16楼西区。 街451号芯图大厦19楼1901室。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五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535万元(人民币
伍仟伍佰叁拾伍万元)。
第十八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全部为发起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份总数为 3,000 万股,
人股东持有。 全部为发起人股东持有。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向 11 名自然人股东发行
75 万股股票,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3075 万股,全部
为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
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8 股)形式向股东实施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5,53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每股面值 1 元。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
公司的股份: 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
的活动。 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款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条第一款第(一) 购公司股份后,属于该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该条第一款第该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因上述原因需要注销公司股份的,应当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