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15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35230 证券简称:ST 真灼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
司《关于终止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191 号),因 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
司股票挂牌。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25)。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 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 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复核申请期限届满前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
且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终止挂牌。
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真 灼”。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3-026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谭钊礼
联系电话:18018859258
邮箱:tanzaoli@zenkore.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秀文路秀文路 908 号中铁国际 A 座 505 室
(二) 券商联系人:敖女士
联系电话:0512-62936251
邮箱:951423122@qq.com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上海真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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