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835234 证券简称:安奇汽车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芜湖安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持有黄山兆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兆瑞”) 100%的股权,根据公司最新的发展规划,公司拟将所持有黄山兆瑞公司 60%的 股权以税后价人民币 3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海南速达实供应链有限公司,本次股 权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黄山兆瑞 40%股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一)的规定: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 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
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的规
定:
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4 日披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芜湖安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公司存在 12 个月内对相关资产进行出售的情形。公司将所持有亳州安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安
奇”)70%的股权以税后价人民币 46.65 万元价格转让给王军波。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亳州安奇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0,236,132.62 元,未经审计
的净资产为 1,873,581.06 元。
公司此次拟将所持有黄山兆瑞公司 60%的股权以税后价人民币 300 万元
价格转让给海南速达实供应链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黄山兆瑞
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50,739,134.38 元,未经审计净资产为-10,184,675.64元。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的规
定: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829,506,961.65 元,期末净资产为 177,356,768.44 元,公司在 12 个月内出
售相关资产情况如下:公司出售的未经审计累计资产总额为 70,975,267.00
元,公司出售的未经审计累计净资产总额为-8,311,094.58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及净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56%、-4.69%。
综上,本次交易未达到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黄山兆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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