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10
证券代码:835246 证券简称:合力海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合力海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持有子公司浙江城投合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合力”)30%股权转让给兰溪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价格为10,500,000 元; 拟将持有子公司城投合力 6%股权转让给浙江龙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价格为 2,100,000 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城投合力的持股比例降至 15%,失去对城投合力的控制权,城投合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五条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
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城投合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91,302,020.44 元,公司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07,055,178.66 元,比例为 44.09%,未达到标准(一);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 城 投 合 力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期 末 净 资 产 为
29,654,493.41 元,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8,307,717.23 元,比例为 43.41%,未达到标准(二)。
因此,公司本次出售城投合力股权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
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出售资产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兰溪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 500 号企业服务中心 8 楼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振兴路 500 号企业服务中心 8 楼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主营业务: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管理、经营管理、资产管理及
投资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
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吴越
控股股东:兰溪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兰溪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浙江龙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 539 号 1 幢第 5 层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五一路 539 号 1 幢第 5 层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