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6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5269 证券简称:长兴制药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履行职权,健全公
司薪酬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长 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
公告编号:2024-008
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津贴与费用
第三条 津贴范围: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于享受本制度规定津贴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职责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陆万元人民币,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根据本制度予以核定。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所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或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
公告编号:2024-008
第十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津贴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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