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8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5269 证券简称:长兴制药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的独立董事,依据《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 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阅《《 确认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双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上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4-030
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 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经审阅《《 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的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 关于《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开展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告编号:2024-030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凌国强、周丽兰、杨仲毅
2024 年 3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