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9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制药”、“公司”、“发行人”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1、辅导机构参与辅导人员情况
浙商证券参与辅导的人员为王一鸣、潘洵、陆杰炜、张越、马梓芮,以上人员均为浙商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执业证书,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辅导人员资格,拥有丰富的股票上市辅导、发行承销及上市保荐的工作经历,其中王一鸣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2、辅导对象接受辅导人员情况
本辅导期内,接受辅导人员为长兴制药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含 5%)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24 年第一季度。
2、辅导期内工作开展方式
在辅导过程中,浙商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交流、辅导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浙商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辅导对象进行了相关辅导。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组织辅导对象进行集中授课、专项会议、座谈等多种方式的辅导工作,重点讲述了证监会 315 新政、北交所最新审核政策、北交所审核重点关注问题等内容,帮助辅导对象全面了解发行上市最新政策、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2、与公司管理层召开专题会议及组织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形式,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备案、环评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取得土地证的进展。
综上,在本辅导期内,浙商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阶段辅导期内,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浙商证券互相配合,根据长兴制药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辅导工作,长兴制药能较好地配合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为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认真落实整改建议。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为优化资产配置,更好地聚焦主营业务、剥离非主营业务,公司已剥离参股的小额贷款公司长兴恒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全部 5%股权。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机构同辅导对象经过多次专项讨论,结合主营业务和发展规划,确定了符合现有业务基础的切实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对募投项目用地进行了详细论证。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王一鸣、潘洵、陆杰炜、张越、马梓芮
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以中介机构协调会、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的学习、交流和辅导总结工作进行。
1、辅导小组将继续组织辅导对象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通过座谈、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展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可能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按照拟定的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意见。
2、持续将与北交所上市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新股发行改革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分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了解,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3、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前期已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五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辅导人员签名:
王一鸣 潘洵 陆杰炜
张越 马梓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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