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9
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5269 证券简称:长兴制药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作为公司的的独立董事,依据《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崔益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崔益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崔益清先生具备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董事会《关于聘任崔益清先生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044
二、关于《关于聘任杨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杨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杨卫华先生具备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董事会《关于聘任杨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综上,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表示同意。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凌国强、周丽兰、杨仲毅
2024 年 5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