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9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35269 证券简称: 长兴制药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的经营范围: 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
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 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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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工 以审批结果为准)。
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基材料销售; 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服务、技 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 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口;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基材品);生物基材料制造(除依法须 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技术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
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十五条 公司设三名独 第九十五条 公司设二名独
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 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 业人士。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 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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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由 8 名 第九十九条 董事会由 7 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
副董事长。 副董事长。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 修订原因
因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董事会成员结构,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三、 备查文件
(一)《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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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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