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长城证券
关于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不适用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
长城证券作为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因 ST 节水股累计超过两年未按持续督导协议约定支付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长城证券
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向 ST 节水股进行了第一次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相关规定, 若 公司累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自第二年缴费期满之日起经主 办券商 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存在
被单方解除 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 个月,挂牌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其持续督导工作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 ST 节水股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 ST 节水股的
业务及经营情况,督促节水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措施缓解并消除 上述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上述情况,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 相 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 催 告函》
长城证券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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