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5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835283 证券简称:ST 节水股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收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吉 0184
民初 2020 号,案件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一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王绍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吉林省顺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6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合作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 月 14 日,被告 2 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公主岭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 2 承包公主岭市2020 年新建道路、桥梁工程,包括道路、排水、照明、绿化、桥梁等工程。被告2将工程转包给被告1吉林省顺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此后被告1将岭西六路、规划四路两座桥梁的建设交由原告进行施工。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按照要求开始施工。在完成 90%的工程量后,由于工程发包方及被告方的原因导致全部工程被迫停工。原告已经完成的规划四路小桥工程量经与实际施工人被告 1 吉林省顺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结算,确认原告完成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5,291,843.00 元,岭西六
路中桥工程量的工程款为 10,284,788.00 元,合计 15,576,631 元,但被告 1 仅支
付了 2,600,000 元,目前尚欠 12,976,631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王绍恩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二被告支付工程款 12,976,631 元及 2024
年4月10日起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 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收到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2024)吉 0184 民
初 2020 号的通知,案件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一审判决如下:
一、吉林省顺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绍恩工程款
9,708,977 元及利息(以 9,708,977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起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此
公告编号:2024-056
款付清之日止);
二、针对吉林省顺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付王绍恩的工程款,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欠付吉林省顺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3,652,50 元范围内对王绍恩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99,660 元,减半收取计 49,830 元,由吉林省顺泰市政工程有限
公司、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39,881 元,另 9,949 元由王绍恩负担,7,388 元退还给王绍恩。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结果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积极、合法、合规的主张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结果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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