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7
证券代码:835283 证券简称:ST 节水股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吉林省节水灌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抵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2023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喀则市高原有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高原有机公司”)向有机肥生产厂家成都正本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赊销了一批有机肥用于江孜县亚吾塘有机青稞种植,货款总价 160 万元。根据合同约定,
如不能按时结清款项则自 2023 年 5 月 15 日开始计息,目前已产生利息、违约金
约 40 余万元。高原有机公司目前负债严重,已无能力偿还欠款。有机肥生产厂家成都正本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江孜县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诉讼请求高原有机公司支付有机肥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208 万元。
自公司开展全面退出西藏青稞事业工作之后,购置用于江孜县亚吾塘青稞种植的农机,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经过江孜县法院调解,高原有机公司拟将亚吾塘项目部的闲置农机(具体抵账农机型号见附表 1)抵顶该笔欠付的有机肥款。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报
告列明附表 1 中 6 台农机的评估价值为 149.05 万元。高原有机公司拟用该批农
机(价值 149.05 万元)抵顶上述欠付成都正本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有机肥款 160 万元、利息 48 万元及全部相关诉讼费用,抵顶后高原有机公司与成都正本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即告终止,双方不再有任何基于该债权债务的法律责任。
目前,有机肥生产厂家成都正本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
全,法院执行局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下达执行裁定书。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二)规定:“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经审计 2023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1,520,852,169.74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14,455,958.53 元。综上所述,本次全资子公司资产抵债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日喀则市高原有机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用青稞种植基地闲置农机抵顶有机肥
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成都正本源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敖平镇红岩子社区 5 组 6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物技术、有机废弃物再利用技术研发;肥料生产、加工、销售;
农药(不含危险品)销售;固体废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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