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35287 证券简称:鹏业软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鹏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 6,599,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8073%,可交
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 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是否为控 董事、监 本次解除 尚未解
股东姓名 股股东、 事、高级 本次解限 本次解除 限售股数 除限售
序号 或名称 实际控制 管理人员 售原因 限售登记 占公司总 的股票
人或其一 任职情况 股票数量 股本比例 数量
致行动人
1 张大明 是 - D 6,599,900 13.8073% 0
合计 — 6,599,900 13.8073% 0
注:解除限售原因:A 挂牌前股份批次解除限售;B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 售;C 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D 自愿限售解除限售;E 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F 其他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权
益变动与收购》2.2.3 条规定:“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人数发生变化,但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挂牌公司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变化情况公告即可。同时,挂牌公司应当比照《收购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新增的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股份办理限售手续;限售期为自其成为一致行动人之日起的
公告编号:2024-028
12 个月内。”
《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1 号-申报与审核》第十三条规定,“本指南第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属于《上市规则》2.4.2 和 2.4.3 规定的限售主体的,应当按照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两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披露自愿限售公告,承诺自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并于公告披露当日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股票限售。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终止的,相关股东可以申请解除前述自愿限售。”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股东张大明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张
鹏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截至目前,张大明先生股份限售期已满 12 个月。
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成都鹏
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证发〔2024〕37 号)。公司已终止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
综上,公司对张大明先生持有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数量(股) 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0,453,500 42.7897%
1、高管股份 27,346,500 57.2103%
2、个人或基金 0 0.0000%
有限售条件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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