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0
证券代码:835290 证券简称:正旭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04月06日在公司机加二楼会议室召开。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了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数 0 票,议案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4、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同时适用于公司下属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非内幕信息知情人自知悉内幕信息后即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受本制度约束,直至此等信息公开披露。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发布、报道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业绩快报及其财务报告;
(十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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