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证券代码:835290 证券简称:正旭科技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机加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4 日以书面传达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尚松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会议合法合规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过慎重考虑,公司拟与原主办券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解除持续督导关系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拟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解除《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对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就持续督导相关事宜与中航证券达成一致意见,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
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拟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事项,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关于公司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特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批准、签署与本次变更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各项协议、合同等重大文件;
(2)授权董事会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申请与报备材料;
(3)授权董事会办理和实施与变更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议案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财税制度要求,结合河南正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对所投资子公司统一推荐审计机构的有关规定,同时为满足对会计事务所实行轮换的制度规定。为此,公司经过条件筛选,拟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议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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