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5297 证券简称:东杨新材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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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开办套期保值业务需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从事以规避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在期货市场进行卖出与现货市场数量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约的业务。
第三条 公司开展套保业务须取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
第四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只能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在有现货贸易基础的履约合同项下对现货开展套期保值,不得进行期货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商品种类限于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认为需要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套期保值的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原材料。
(三)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原则上应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
(四)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五)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场内市场进行,并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公司设立“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成员为:总经理、套期保值业务负责人、财务部以及相关人员组成,总经理为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负责人。
第六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召开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听取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三)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四)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五)负责对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公司套期保值的风险
(六)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和“风险管理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套期保值操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并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3、向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二)风险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审查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负责监督交易的执行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查;
3、对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正常进行;
4、发现不合规操作或风险情况直接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
第八条 套期保值操作小组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确保能够相互独立并监督制约。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单笔或累计保证金额度按照以下规定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单笔保证金低于 500 万元,或者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套期
保值交易保证金累计余额低于 2000 万元的,由总经理审批;公司套期保值交易
单笔保证金在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或者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套期保值交易保证
金累计余额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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