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9
公告编号:2022-043
证券代码:835297 证券简称:东杨新材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产能,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通过竞拍方式在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购买土地用于建设镍带及镍合金复合带生产线,计划投资总额约 3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 28.56 亩。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他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房产以及购
公告编号:2022-043
买或出售生产设备,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本次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根据以上规定,购买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期根据生产设备的投入具体情况,进行测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签署工业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对象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人民政府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鹅湖路 6 号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的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镍带及镍合金复合带生产线建设项目
2.项目用地:项目选址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总面积约 28.56 亩。
3.项目建设内容:建设镍带及镍合金复合带生产线及配套厂房。
公告编号:2022-043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产能,公司拟在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新建镍带及镍合金复合带生产线项目,预计总投资 3 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预计 1.89 亿元,用地 28.56 亩,土地通过竞拍方式取得,项目用地暂定每亩 40
万元,具体价格以及相关信息、条款均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产能。
(二)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作出的决策,但市场变化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实际建设、竞争对手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均会给本项目带来一定的风险,公司将积极防范应对上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