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5297 证券简称:东杨新材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 174,037,862.57 元,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672,5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15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 元人民
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
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1.35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公告编号:2024-023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10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会通路 99 号 联系人:钱晓华
电话:0510-88586041 传真:0510-88586040
六、备查文件
1、《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无锡市东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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