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为有效开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联合各证监局开展的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推动挂牌公司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促进挂牌公司整体治理水平提升,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要求,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东莞宇球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球电子”或“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核查,并对核查涉及的各项内容做如下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2016年1月4日,属性为民营企业。根据主办券商核查: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倪孟尧、钱济高、陈炬,倪孟尧系钱济高和陈炬的岳父,钱济高与陈炬系连襟关系,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6.81%,实际控制人于挂牌前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宇球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8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倪孟尧、钱济高、陈炬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济高为东莞市宇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东莞市宇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倪孟尧、钱济高、陈炬共持有宇球控股有限公司74.92%的股份,三人能够对宇球控股有限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倪孟尧、钱济高、陈炬、宇球控股有限公司、东莞市宇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东莞市宇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接受他人表决权委托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主办券商查阅公司的内部制度文件,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 是
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未出现因内幕信息泄露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为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将尽快安排披露。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度,在内部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情形。
三、机构设置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董事会共5人,无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共3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其中1人担任董事。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不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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