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31
证券代码:835306 证券简称:得润宝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得润宝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市场形象,维护投资者利益。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转让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7.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200 万股,不超过 375.2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56%-10.42%。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
销申请、以及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回购股份注销申请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无异议后,公司将按照中国结算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股份注销手续。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五)拟回购资金总额
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626.40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六)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转让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转让日内;
(2)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0 年 7 月 22 日开始,至 2020 年 8 月 27 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
具体情况如下:截止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转
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75.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2%,占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 100.00%。
本次回购股份成交均价为 6.44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24,175,76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92.05%。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竞价转让的委托时段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杭州得润宝油脂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等议案,于 2020 年 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的信息披露官网(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