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5309 证券简称:凯成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河北凯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凯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凯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比照本制度规定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本公司
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本制度所称“总资产”、“净资产”,应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准。
第五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
则。
第六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行为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职
能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担保。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应当对违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应当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
范担保风险的措施,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债务的能力,且其提供的反担保必须与公司担保的金额相当。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司可以不要求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审批
第九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十条 虽不具备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
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包括单位和个人),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公司财务负责人统一负责受理,申请担保人
应当向财务负责人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请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如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信息);
(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申请担保人对主债务的还款计划或偿债计划,以及还款资金来源的说
明;
(四)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五) 反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反担保方案及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主要条款(如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
第十二条 申请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供与担保相关的资
料,至少应包括:
(一) 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明等复印件;
(二) 申请担保人及反担保方最近一年或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原件;
(三) 申请担保人拟签订或已签订的主债务合同;
(四)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担保函)、反担保合同(或担保函)文本;
(五)如反担保方系以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动车辆、商标、专利等财产提供抵押、质押反担保的,应提供有关财产的权属证书;
(六)申请担保人、反担保方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的说明;
(七)本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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