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5309 证券简称:凯成股份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河北凯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3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保障河北凯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监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凯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董事会及其成员和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按照规定及时向监事会提供
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四条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
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章程,由三人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所占比
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
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选
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一) 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不能担任
本公司的监事职务;
(二) 对《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有关人员不得
担任或继续担任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会下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
席兼任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方式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监事会会议和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定期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应采取现场会议方式举行,但在保障监事知情并充
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以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议事程序
第一节 议题、议案的提出与征集
第十四条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征集会议所议事项的草案,各有关议案提出
人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递交议案及其有关说明材料。监事会办公室整理后,列明监事会会议地点、时间和议程,提交监事会主席。
第二节 会议通知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应该向全体监事及其应列席人员发出会议
通知。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