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6
公告编号:2022-036
证券代码:835314 证券简称:金禾新材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金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三十八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 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形。 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公告编号:2022-036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 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适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
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 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 方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 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
行能力。 行能力。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
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 司提供的担保;计算公司担保金额、担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 保总额时,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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