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10
公告编号:2022-025
证券代码:835316 证券简称:极众智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陕西证监局关于对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刘晓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0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刘晓宁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25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 2021 年度向关联方陕西极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及提供劳务2325.32 万元,超出年初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 825.32 万元,公司未就上述事项提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晓宁应对上述问题承担主要责任。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晓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日后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水平,公司将出具书面整改报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
公告编号:2022-025
改,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将以更积极的态度做好日后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陕西证监局关于对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刘晓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38 号)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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