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公告编号:2020-011
证券代码:835317 证券简称:广博机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广博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建立健全公司的监督机制,明确监事会
的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安徽广博机电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组成
第二条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执行股东大会赋予的监
督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成员共三人,由股东代表及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公司职工代
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成员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监事会成员中的
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表决
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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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本公司已担任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的;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四)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五)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九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通知包括以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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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议必须由过半数监事出席。监事会议出席人数不足二分之
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若遇特殊原因监事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委托时应出具委托书,委托应明确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监事会的决议方法采用一人一票制。一事一议,经全体监事的半
数以上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方面的专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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