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5
证券代码:835322 证券简称:华创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或制定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二)》,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2 月)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1 号——董事会秘书》和《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金融、法律、经济、工商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4、挂牌公司现任监事;
5、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挂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告,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指引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待投资者来访、参加投资者交流会,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六)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全国股转公司所有问询;
(七)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则、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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