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5
证券代码:835322 证券简称:华创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或制定公司各项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一)》,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母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上海华创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被公司控股或
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
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推选人员的任职及任期按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有权根据需要对任期内推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适当调整。
第七条 母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
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公司推选到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人员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母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母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
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制度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
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规模和方向,资产结构、资产
安全,成本利润等实施监督,指导和建议。
第十三条 子公司应每月向母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表,每一季度向母公司递
交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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