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7
公告编号:2023-015
证券代码:835323 证券简称:ST 舜阳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无锡舜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
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了无锡舜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202030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舜阳科技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大幅度波动,公司业务连年亏损,因此选取营业收入作为基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营业收入为 212.61 万元,按 1%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2.13 万元。
一、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
(一)持续经营能力
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人员严重流失,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舜阳科技公司于2020、2021 及 2022 年度连续发生重大亏损,其中:营业利润分别为-665.25 万元、 -539.58 万元及-105.68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675.18
万元、-745.94 万元及-105.68 万元,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舜
阳科技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2,919.14 万元。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涉及诉讼,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所述,公司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公司的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舜阳科技公司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二)诉讼事项
2021 年 3 月 31 日,舜阳科技公司为江阴市红豆呢绒制造有限公
司提供两笔合计 140 万元的担保,因江阴市红豆呢绒制造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021 年 11 月,债权人起诉舜阳科技公司,江阴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银行存款 140 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财产。虽然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影响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必要列报,但由于诉讼事项的复杂性及其结果的不确定性,如诉讼事项的影响金额、诉讼事项的完整性等,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该诉讼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三)函证受限
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设计并执行了
公告编号:2023-015
函证程序。由于公司未能提供确切的函证地址与联系人,导致应付账款及长期借款函证程序无法执行。我们执行的替代程序仍然不能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与上述函证相关报表项目列报的准确性。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事项影响舜阳科技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多个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但由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舜阳科技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作出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依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能够确定存在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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