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29 15:49:12 股吧网页版
百华科技: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9


证券代码:835328 证券简称:百华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华科技”或“公司”)持有东莞市四月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四月台商贸”)30%的股权,对应出
资额 15 万元(实缴出资额 0 万元)。截止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四月台商贸未
经审计净资产为-52,978.88 元。现公司出于经营战略和发展需要,拟将持有四月台商贸 30%的股权以 1.00 元转让给何锋。转让完成后,东莞市四月台商贸有限公司不再是本公司参股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一)的规定: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
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504,478.88 元,净资产为 530,325.01 元。
截止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四月台商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21.12 元,资产
净额为-52,978.88 元。本次出售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东莞市四月台商贸有限公司 30%股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何锋

住所:广东省遂溪县草潭镇海滨路 334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东莞市四月台商贸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众利路 84 号 4 栋 608 室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东莞市四月台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注册资本 5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目前,东莞市四月台商贸有限公司仅有两名股东,其中公司持股 30%,自然人何锋持股 70%。

本次交易系本公司将所持四月台商贸 30%股份转让给何锋,不存在优先受让权的情况。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