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6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5328 证券简称:百华科技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晓东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具体情况如下:
限制消费对象: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晓东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立案时间:2024年02月02日
案号:(2024)粤1971执4924号
执行标的:53,133元
限制消费发布时间:2024年02月04日
二、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24年02月02日立案执行申请人黄明凤申请执行劳动争议一案,因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晓东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
公告编号:2024-008
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职晓东先生被纳入限制消费对象,对公司及其个人声誉已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知悉该事项后,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争取尽快履行法院判定的相关义务并向法院申请撤销被纳入限制消费对象的情形。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深表歉意,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4)粤1971执4924号》
广东百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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