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立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
挂牌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北立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河北立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立格新材,证券代码:
835329,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格新材”)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收到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 止河北立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 314 号),决定内容如下:
你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5.1 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司决定终 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后及时披露收到股票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说明公
司、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并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 定,你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 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我司提交复核申请。如你公司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或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我司将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终止你公司股票挂牌。
如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 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 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公司未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 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公司
股票将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被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长江证券作为立格新材的主办券商,已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不断督促立格 新材及时安排 2020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事宜,并告知公司如未能按时披露半年 度报告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处罚。现由于公司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收到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河北立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 决定》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主办券商联系人:李一科
联系电话:027-65799819
邮箱:xsbywgl@cjsc.com.cn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终止河北立格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 〔2021〕314 号)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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