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7
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克国际”、“公司”或“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为有效开展对帕克国际的辅导工作,华创证券由王德富、吴丹、白明光、陈仕强、马艺芸、刘彦辰、邹轶男、杜愈、冯骁组成辅导小组,开展对帕克国际的辅导工作。本辅导期内,辅导人员全程参与辅导工作,辅导人员未发生变更。
参与本期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律师”)、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国际会计师”)。其中中介机构大华国际会计师较之前辅导备案时有所变化。2024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
构由原来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主要原因是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在德恒律师、大华国际会计师等机构的协助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主要包括:
1、通过提供尽职调查清单并收集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公司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2、对于辅导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辅导人员通过与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讨论,或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形成整改方案并督促公司及时整改;
3、通过向辅导对象发放学习资料、现场培训等方式,帮助辅导对象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
本辅导期内,华创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对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会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就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制定并督促公司落实整改方案。本期辅导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就公司历史沿革、业务、财务等方面涉及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公司整改。
2、初步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同时,结合行业和辅导对象自身特点,协助辅导对象初步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对辅导对象进行第一次辅导培训,使辅导对象理解公司发行上市、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持续关注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督促公司及时整改。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辅导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与辅导计划相比没有重大差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德恒律师、大华国际会计师能够按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配合华创证券对帕克国际开展相关辅导工作。辅导过程中,证券服务机构通过发放尽职调查清单、收集整理核查资料等方式对公司业务、法律、财务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建议,督促公司整改。
本辅导期内,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问题
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通过访谈与调查等多种方式,结合辅导对象的发展状况、行业特点和行业趋势,协助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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