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5
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 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8
第一节 股东......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2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24
第一节 董事...... 24
第二节 董事会...... 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一节 监事...... 33
第二节 监事会...... 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6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7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8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1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42
第十三章 附则...... 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由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帕克国际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51 号慎昌大厦 5 层 518D。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0.001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长期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
同努力,以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赢得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
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内环境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工商登记机关实际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记名方式,均为普通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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