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7
公告编号:2023-089
证券代码:835342 证券简称:鑫众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7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7 月 2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因被告不服(2021)辽 1202 民初 4356 号判决,提出上诉,经审理后;本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收到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辽 12
民终 941 号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辽宁新兴佳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殿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天工化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京普
公告编号:2023-089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7 年 2 月 16 日,双方签订了《机塔筒制造合同》,原告委托被告制造
榆林横山二期(好艾峁)风电场工程塔架 28 套组焊、防腐、内附件及塔筒照明系统安装事宜,原告按约定提供了部分制造塔筒及附件所需材料,并提前支付 50万元。因被告与第三人发生租赁费用纠纷,致使被告已制造完成的塔筒无法发货。虽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以期解决被告与第三人的纠纷,但第三人仍非法阻止装车发货,使已制造完成的 5 套塔筒及剩余板材、法兰、筒节、门框等均未能从第三人处运出,并致使案外人对生产完成的塔筒不予接收。被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第三方非法阻止装车发货加重了损失,故原告诉至人民法院。
2021 年 6 月,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2019)辽 1202 民初 8456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545.50 万元。2021 年 11 月,铁岭市中
级人民法院二审以(2021)辽 12 民终 182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19)辽 1202
民初 8456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风机塔筒制造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依法判决被告交付给原告 5 套塔筒,如不能交付,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3374400 元;
3.判决被告退还给原告板材 428.609 吨,法兰 16 件、19 个剩余门框及剩
余 4 套油漆,如不能退还,赔偿原告损失 2309621.81 元;
4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上述资金 5522625.21 元,被占用期间 1859 天(2018
年 1 月 25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
计算)损失 1040915.14 元;
公告编号:2023-089
5、判决第三人对原告上诉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判决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1、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加工费 213406.92 元;
2、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支付逾期加工费利息人民币 39421 元(以人民币
213406.92 元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照 LPR 标准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
计算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
3、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因拖延提走 5 套塔筒给反诉原告造成的损失4124959.34 元,以上金额合计 4377787.26 元);
4、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支付自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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